【UGL事件】律政司不檢控梁振英 林卓廷尹兆堅感震驚促提供全面法律理據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12/12 20:46

最後更新: 2018/12/12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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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不檢控梁振英,林卓廷尹兆堅感震驚促提供全面法律理據。(資料圖片)

前特首梁振英被指收受澳洲UGL公司5000萬元案件,律政司今日(12日)發表聲明,稱仔細考慮廉政公署提交的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後,認為無足夠證據對梁振英提出檢控。民主黨議員林卓廷及尹兆堅對律政司的決定感到震驚及非常失望。

林卓廷指,梁振英跟UGL簽訂協議一事,跟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相比,梁的事件性質看似較曾的案件嚴重,對律政司決定不予以檢控感到莫名其妙。

他又透露,今年10月就梁振英UGL一事去信廉署補充資料,廉署亦回應指要求提供更多資料,對廉署在他還未趕及提供更多資料前已表示完成調查感到震驚。

林卓廷又對律政司就民建聯的周浩鼎私通梁振英一事不予以追究感到匪夷所思,他指出,事發時周浩鼎作為立法會調查梁振英的委員會副主席,私通被調查對象梁振英,將梁交予他的意見當作自己的意見,並向委員會呈交,試圖以失實聲明及蒙混手法影響委員會決定,明顯符合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定義,對律政司的決定感到大感不解。

尹兆堅亦指,就梁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涉嫌收受利益的指控及已公開資料證據而言,律政師的決定有悖於過去同類案件的執法標準,認為此事牽涉重大公眾利益,而律政司的決定極具爭議,強烈要求律政司公佈作出此決定的「全面法律理據」。

他又指,以往律政司決定不檢控梁錦松、胡仙及王見秋等社會關注及重大爭議案件時,均有到立法會解釋不起訴的原因,認為有先例可循,以免影響力公眾對法治及政府管治的信心,以及影響香港的廉潔形象。